文件编号: | 信息分类: | 省外动态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13659-20180619-710530 | 发布日期: | 2018-06-19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省物价局发出通知,7月1日起,为支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将对免费开放的各类城乡公厕实行居民水价。
此次水价支持政策,将面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各类城乡公共厕所、交通厕所、旅游景区景点厕所等。其中,城乡厕所包括农村公共厕所及城(市)镇公共厕所;交通厕所包括交通沿线厕所,以及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人流密集地段的交通节点厕所;旅游景区景点厕所包括旅游城镇、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旅游交通集散点、旅游街区、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饮点、旅游娱乐点、旅游购物点等游客行程所及的旅游公共场所的厕所。
对这类范围内厕所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规定,具体价格执行当地同类用水价格标准。(有修改)
摘自 《楚天都市报》 2018.06.08 记者 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