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赣建金〔2018〕7号 | 信息分类: | 文件通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15765-20180516-705403 | 发布日期: | 2018-05-16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责任部门: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解决群众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存在的堵点和痛点,不断简化材料,提升服务效能。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要求,现就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所需职工身份证明材料要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取消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过程中要求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探索开展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要求缴存职工提供各类复印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高拍仪、扫描仪等电子影像设备进行身份信息留存,纳入档案管理。充分利用或加快本地区信息库建设,实现并建立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查询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比对核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妥善应对并积极解决。
5月21日前,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省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提交一份缴存职工在办理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各类复印件的业务清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