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信息分类:工作计划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索引号:16305-20140110-668554 发布日期:2014-01-10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201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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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
一是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新开工33.63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新增廉租补贴1万户。完成1440户“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切实改善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我省保障房建设运营。3月底之前制订出相关政策措施。继续大力推进“三房合一、租售并举”改革举措。改进和完善管理方式,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建设。
三是下大力气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23万户,重点抓好15.2万户的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创新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改造运作模式,做到在规划上通盘考虑,政策措施上相互衔接,拆迁安置上统筹安排,补助资金上打捆使用。做好征迁安置补偿工作。加大棚户区改造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激发正能量。棚户区改造要与旧城区改造相结合,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遗存和街区。
四是抓好配套设施、质量安全和公平分配,有效提高入住率。抓好保障房项目的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材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住上放心房、安心房。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继续完善准入、使用、退出机制,防止保障房变形、变味,杜绝关系房、福利房和人情房。
五是提前谋划“十三五”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实事求是地提出今后几年的建设任务。积极创新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围绕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住房保障形式。
二、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今年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同时要深化改革,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南昌市要严格执行住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住房用地供应量要增加20%以上。加大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量,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是深化房地产领域改革。密切关注住宅金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房地产税改革等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落实。
三是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开展全省物业管理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和房屋维修资金的专项调查工作,召开全省物业管理工作现场会,完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制度,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开展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市场、房屋登记等专项监督检查,推动建立规范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出台《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做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
三、大力加强城乡规划工作
抓紧做好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有关筹备工作。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强调查研究,科学系统研究“新型城镇化是什么,人往哪里去,钱从哪里来,城市怎么建,城市如何管”等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听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科学论证,集思广益,提出建议意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一是转变规划理念,提高规划的科学性。牢固树立“七分规划,三分建设”,“先规划,后建设”的理念,在科学编制规划上下苦功、下真功。无数事实表明:没有科学规划的建设,就是盲目建设、重复建设、低水平建设,更是人力、物力、财力和资源的巨大浪费。推进城镇化,城市搞建设,要有科学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要遵循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开发强度,引导城市从扩张型向空间集约型发展,实现城市节约、集约、低碳、绿色发展。重点做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研究和编制试点工作,构建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系统。要坚决纠正“一届政府一张图”的错误做法,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深入开展盲目“造城”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近三年来的城市新区、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和城建市政项目建设情况,坚决纠正突破城市总体规划违规编制各类新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
二是努力实现城乡总体规划全覆盖。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批和实施工作,抓紧完成鄱阳湖生态城市群、南昌大都市区规划、新宜萍城镇群规划编制,加快编制九江都市区规划、昌九城镇体系规划、吉泰城镇群、信江河谷城市群等规划。开展县(市)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单元规划编制。
三是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按照镇村同步、彰显特色要求,科学合理编制好村庄规划,提高规划质量。村庄规划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据现有的山水脉络等田园风光,传承农耕文化,不填湖、慎砍树、少拆房。要抓好规划落实,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现代文明向农村延伸和覆盖。今年全省村庄规划编制要基本完成。
四是完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制度。出台《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导则)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范,完善村镇规划建设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编制技术规范、导则的制定,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五是创新规划监管方式。各地要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防止政府换届,规划就换届。全面实施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充分发挥督察员的作用。加强规划编制、审查和实施管理,建立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和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大违反规划建设行为查处力度,今年要选择几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依法严肃处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着力抓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
一是切实提高认识。必须坚决改变“重地上、轻地下”的现象,树立“地上是政绩,地下也是政绩”的城市建设理念,把地下管网建设作为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的基础性工程来抓。
二是做好调查摸底和专项规划编制。各设区市要在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工作。今年所有县(市)要完成地下管网普查和地下管网综合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三是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地在新建道路、城市新区、棚户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时同步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和统一管理;对老城区的地下管网要制订改造计划,逐步改造到位。
四是创新投融资体制。争取3月底之前,制订我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地下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五是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新城区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加快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逐步解决老城区积水内涝问题。今年全省要新增城镇污水管网1100公里。
五、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提高城市依法管理水平。加快《江西省城市管理办法》立法步伐,为城管执法提供保障。加强城管队伍建设,改革管理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执法形象,提高执法能力。
二是推进城市综合执法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实施“重心下移”的管理体制和市、区、街办、居委会上下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是推进网格化管理。加快数字化城管建设,积极推进数字化城管向地下管线和城市管理应急系统延伸,力争2015年实现数字化城管县(市)全覆盖,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科学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
四是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坚持严管重罚,推进市政、园林、环卫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改革,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加大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整治垃圾小广告,规范店招牌匾,治理占道经营。抓好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配套设施建设,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抓紧南昌市、赣州市餐厨垃圾处理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支持南昌“拆违拆临透绿”专项行动,加强城市绿道、步行及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城市。
六、抓好重点镇、中心镇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是推进全国重点镇和全省百强中心镇建设。今年全国重点镇数量将增加到3000个以上,我们要抓住机遇,争取有更大作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好《加快百强中心镇建设 推进镇村联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120个中心镇加快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中心镇加快培育小城市。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一批市县重点镇建设。每个中心镇要带动10个左右的村发展,进一步加快镇村联动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是下大力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学习借鉴浙江经验,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保护好清洁水源、清洁家园和清洁田园。加快制订县域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推行“分类减量、源头追溯、定点投放、集中处理”的分类处理模式,做到 “一村一收集点,一镇一转运站,一县(市)一处理场”,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逐步推进乡村污水治理,采取污水村域统一处理、纳管处理、联户处理等多种办法,提高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水平。加强农村建房规范管理,因地制宜开展村庄整治,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生活条件。
三是开展特色村镇创建工作。研究出台美丽特色村镇建设实施意见,抓好美丽宜居小镇(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绿色低碳试点镇示范等工作,建设一批特色魅力、美丽宜居村镇。
四是加大力度保护传统村落和民居。各地要有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入挖掘我省历史文化资源,加大保护力度,加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七、进一步加快建筑产业发展
继续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全省进一步营造支持好、服务好建筑业大发展的良好氛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确保实现“三个翻番、三个突破”的目标。
一是推动建筑企业改革创新。鼓励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打造建筑产业园区或总部基地。构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加大金融对建筑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企业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企业担保融资体系。
二是支持重点企业和地区加快发展。重点调度支持100家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省外、国外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鼓励建筑业重点市县做大总量,优化结构,创新驱动,提高效益,率先发展。
三是提升企业资质和加强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各类资质企业申报特级、一级(甲级)资质,力争新增建筑业特级企业2家,新增一级建筑业企业30家。加强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要加强建造师、“五大员”等人才的培养、使用,努力造就一支懂管理、善经营、有技术、素质好的庞大的建筑人才队伍。
四是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体系。深入开展建筑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市政公用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把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坚决预防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施工项目,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保持安全生产持续平稳。
五是规范建筑市场运行秩序。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造价、勘察设计、检测市场监管,坚决遏制违法围标串标,强化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和实施,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改革,加大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严格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治理常态化、长效化。继续做好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好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加强住房公积金规范化管理
一是创新住房公积金制度。探索创新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探索推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昌九一体化。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
二是强化资金安全监管。制定和改进全省统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加强资金运行监管,提高公积金管理规范化水平。继续完善和实行目标管理制度,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督查,查处套取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出台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12329服务热线及客服平台的建设,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力争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额增长12%,总额突破1000亿元。
九、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
一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认真抓好《江西省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今年新开工的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和南昌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农房建设试点工作,确保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二是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太阳能光电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改造、建筑能耗监测等示范申报和实施工作。以新型节能门窗、外墙外保温材料等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力度,推进建筑领域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全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
三是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开展全省风景名胜资源普查,推进井冈山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风景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抓紧完成《江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完善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制度。加强规划实施和执法检查,推进数字化景区建设,切实加强景区资源保护,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十、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制定和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重点抓好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市政公用等领域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腐败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的行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遵守春节等节日期间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续开展 “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创建活动,提高全系统精神文明水平。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打造 “为民、务实、清廉”队伍,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解力、操作力和执行力。
四是加强法制建设。做好重点领域的立法和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职能,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推进网上审批,提高服务效能。各地要认真做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落实到位。